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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服务协议”要体现公平、合理、可行的原则,要对“医、保”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医疗服务协议”是明确医、保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关系到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结算。制订、修改、完善、补充医疗服务协议时,必须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沟通与协作,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和可行,要相互理解、配合,从而达成治理上的共识。“医疗服务协议”应以国家、省、市各级有关部门医保政策为依据,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拟定不同的服务协议文本,确定不同的监督治理指标。无锡市在制订“医疗服务协议”时,曾多次征求卫生、药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入座谈会,逐条讨论研究,充分发表双方各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使双方均认为符合政策、公平合理、确实可行,签协议心情愉快,治理时有凭有据,处理后心服口服。他们真正体会到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后,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治理比以前顺利多了,提高了医疗保险依法行政治理的层次。
二、根据服务协议,制订考核细则,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自身治理提供依据。
“医疗服务协议”签订以后,无锡市又根据协议内容,制订了“定点医疗、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并下发到各单位,为定点单位日常医保治理提供依据。在“医疗服务协议”签订以前,很多单位认为医保治理工作难度较大,牵涉的面较广,负责医保治理的人员两头受气,往往吃力不讨好。因医疗收入对本单位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与工作人员个人收入息息相关,对医保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管紧了,医生不兴奋、药房有意见、甚至领导不支持;管松了社保经办机构不满足。现在医疗服务协议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考核细则又一条条规定的清清楚楚,领导肩上有压力,治理人员处理问题有依据。2003年上半年按照“医疗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情况检查前,首先由各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自查自评,对本单位主要问题心中有数,及时改正。通过检查发现,“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后,由于单位领导重视,医保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高档抗感染药物,降低住院标准,分解住院、挂名住院等违规现象较往年明显减少,药品费用比例、自费药比例也较大幅度下降。如市一院药品费用比例由去年的60%以上现下降到48%。
三、要使协议条款落到实处,必须加大审核检查力度。
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细化服务协议条款,其目的都是为了落实医保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严防医保基金的浪费流失。为了使协议条款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采取一系列审核检查措施。我市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监控的主要办法为:一是建立医保投诉制度。各定点单位必须在醒目处公示医保经办机构投诉电话,参保人员在就诊、购药时凡发现服务态度、医疗收费、推委病人、分解住院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均可向经办机构投诉,经办机构经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解决。二是进行参保人员满足度调查,对参保人员满足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三是平时抽查和定时检查相结合。对夜查时发现没有在医院实际住院的,均视为挂名住院,除不予支付住院定额费用外,还放大三倍扣回住院费用。此方法有效地阻止了挂名住院和冒名住院现象的发生。仅2003年上半年就发现挂名住院40余人次,挽回医保基金损失50余万元。利用社保协管员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暗查,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的比较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今年上半年有十多家单位使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结算营养保健品,经暗访查实后除扣回违规费用外,还放大十倍扣款,通报批评,并予以黄牌警告。每年6月和12月分别由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治理、政策宣传、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费用、信息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每月结算医疗费留取5%作为年度考核费用,结合平时暗查、抽查等情况,综合评分。凡考核合格者全额返还,考核评分80分以下者,按比例扣除;对问题较多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协议,直至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
四、“医疗服务协议”条款要及时补充完善,以适应医保发展的需要。
无锡市97年第一次与28家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条款极其简单,仅明确费用结算办法等内容。2002年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内容就比较全面,基本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医保治理的重点。但是,经过一年的实际操作和执行,发现协议条款的某些方面仍不够完善,尤其是具体治理指标不明确,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检查时标准较模糊,而且未按定点医院的级别及专科特点分别制定各种考核指标。根据劳社厅函[2003]258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心将认真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人员学习讨论,会同卫生、物价、药检等部门对2004年“医疗服务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定点医院将按照级别和专科情况,重点明确二次返院率、转院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占总医疗费比例、个人总负担占总医疗费比例、自费药占药品总费用比例、基本医疗药品备药率和使用率等内容指标;另将建立诊疗项目上报备案、新诊疗项目审批准入等制度;规范一次性医疗材料使用范围。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明确医保宣传、药品名称价格公示,便民服务,对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卡结算其他药品、保健品的处罚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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