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完成了当年和“十五”时期的各项任务。
2005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7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人,其中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130万人,分别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108%、102%和13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与上年底持平。中心确定的“95146”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十五”期间,党中心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级党委政府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基本确立,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截至“十五”期末,全国城乡就业人数达到7.6亿,比“九五”期末增加400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近2.7亿,比“九五”期末增加4200万人,中心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连续3年超额完成。“十五”期间,18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2003年以来,通过实施就业援助,帮助390万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十五”期间,按照中心确定的人才强国战略,我们全面开展技能人才抽样调查和专题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启动了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从2004年起实施“3年50万新技师计划”,已经培养新技师28万人;广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国共组织了400万人参加再就业培训,30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有3200多万人次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总量超过了6000万人次。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各地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2006年,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重点,全面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2006年,中心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我们要按照中心的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的效应,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全面落实“95146”目标任务。
二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我们已经部署了4项全国性的活动: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困难就业人员再就业;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就业再就业的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在大中城市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同时,全面落实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认真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
三是加强就业宏观治理,有效调控失业。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稳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规范企业减员行为,合理调控企业分流减员的规模;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配合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的试点工作。
四是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切实做好输出输入双向对接工作,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春节后组织实施“2006春风行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帮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重解决好拖欠克扣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在全国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进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对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组织治理,落实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同时做好复员转业退役士兵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
五是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从今年开始,在“十一五”期间,实施“5 1”专项计划行动,即“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5年内新培养190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新培养700万名高级技工,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 5年内对2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能力促创业计划”, 5年内对20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提高开业的成功率和稳定性;“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5年内对4000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以顺利实现转移就业;“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5年内组织5000万人次参加鉴定,将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200个职业作为重点,改革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技能岗位对接行动”,为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已经会同国家统计局在去年底开展了全国城镇劳动力调查,今年将再进行两次调查,逐步形成规范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完成了《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审查论证。
“十五”期间,在全面完成巩固“两个确保”历史性任务的基础上,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初步形成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资金规模成倍增加,2005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总收入接近7000亿元,总支出5400多亿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变革中,有效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全面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十五”期间,全国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5876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8032亿元,增长103%;从2004年起连续两年实现全国当期无拖欠。同时,有16个省市实现了无历史拖欠。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12月底,参保人数17444万人,比2000年底增加3826万人,增长28%。基金收入大幅增长。“十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8639亿元,比“九五”期间增收10427亿元,增长127%,累计结余3900多亿元;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政府财政补助的多渠道筹资格局形成,战略储备性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达到1900亿元。社会化治理服务工作平稳推进。从“十五”初期开始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治理,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纳入社区治理的企业退休人员2655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68.3%。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十五”初期,在辽宁省进行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于2003年完成试点任务,期间实现并轨178.9万人,到2005年底共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201亿元。从2004年起,试点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截至目前,吉黑两省分别实现并轨130万人和182.5万人,分别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27.3亿元和37.4亿元。东北三省的试点,为在全国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累了有益经验。2005年12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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