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继续较快增加。经济的较快增长给城乡居民带来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02.9元,比上年增长12.8%;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943元,增长20.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654.2元,增长10.8%。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89.6元,比上年增长12.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36.5元,增长14.4%。
城乡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全年城镇新建住宅799.7万平方米,农村新建住宅339万平方米。年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8.35平方米(城镇居民生活抽样调查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3.3平方米。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年末全省城镇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041个,社区服务中心163个,各类福利院床位数16101张,福利院收养人数10277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4.8万人。全年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3100万元,接受社会捐赠1498.5万元,销售福利彩票37432万元,得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人数达84.8万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64639.9万元,城镇最低保障对象全年人均每月补差额为64元。全省有286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有346万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有93万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全省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全年全省累计为17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足额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290万人。
注:1、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