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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心、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 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改 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缺医少药 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 总体上看,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 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合作医疗面临很多困难,一些地区传染病、地方 病危害严重,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 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深化 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 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 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 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治理体制,建立以 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 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实 现上述目标。 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3.明确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治理,以县(市)为主的 农村卫生治理体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国家针对现阶段影响 农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规划,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方案,市(地)、县(市)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农 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 分享收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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