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
1
|
||||||||||||||||||||||
|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 44号)公布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 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制度运行平稳,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也碰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医疗保 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医疗保 险治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办法 (一)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 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 业职工非凡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可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 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职工相应 的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 定。对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要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方式,妥 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 (三)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关 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用水平和 年龄结构等因素,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资金,单独列帐治理,专项用于保障其 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继续按照“三三制” 原则,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金。对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经再就 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继续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五)各地要适应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化的需要,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制度规 定,结合实际,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可采取由个人缴 费的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根据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给予相应待遇。 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职业介绍中心等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办医疗保险的方 式实现整体参保,同时做好有关服务治理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治理 (六)根据医疗保险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 定点资格条件。要按照方便职工就医购药、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 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将符合条件的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各类医疗机构 和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非凡是要逐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等基层医疗机 构的定点范围。对定点零售药店要强化药师配备、处方治理等资格条件的审查。 对从医院门诊药房剥离出来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定点范围。 分享收藏到:
查看所有评论>>最新评论 共有 7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最新评论 共有 7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赞助商连接
48小时热榜
相关文章
评论推荐
不妨一试
赞助商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