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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 单位: 6月19日,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彭珮云同志主持会议, 研究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了会议纪要(国 阅[1997]109号)。现将此纪要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 实。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7年7月22日 关于研究深入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 6月19日上午,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彭珮云主持会议, 研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 国家计生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劳动部副部长王建伦汇报了全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存在的 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倪豪梅通报了对山东、浙江、 江苏、山西、广东、江西、河北、河南、福建等9个省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 调研情况。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李宏规、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华福周等同志发了言。 据汇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将女职工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治理逐步改为社会统筹治理。这项改革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 所有企业",到2000年"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近年来, 劳动部在有关部门、团体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提出的任务,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这项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到1996年底,全国 已有23个省、自治区的969个市(县)实行生育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参加统筹的职 工2016万。山东、福建、河北、山西省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已达90%以上。实行生 育保险社会统筹,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就业,解决企业之间生育费 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的进展很不平衡,如北 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至今尚未开展统筹试点。一些部属企业不愿参加当地的 社会统筹。一些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较多。个别地方治理费提取偏高。生育 医疗费用存在"搭车"现象。 分享收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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