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医保大门 向2亿非从业城镇居民开启

转换为 点击: 时间:2008-01-14
   资料图片:6月21日,江西丰城市南门社区居民熊香英(前)高兴地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了《丰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截至2007年6月中旬,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全部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3万名从未享受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圆了“医保梦”。2007年起,江西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所有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畴。 新华社记者宋振平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实施,并将在2010年全面推开,两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将从中受益。

  “随着这项制度的建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普及和完善,到‘十一五’末期,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2007年国务院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将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1998年起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我国大多数居民,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作者: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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