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医保参保金不能累计使用

转换为 点击: 时间:2008-01-14

 目前,青海省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已经进入缴费、发证阶段,许多市民纷纷打电话询问,缴纳了参保金但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用,参保金能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的参保金中。  

  8月22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青海省卫生厅相关人士。据介绍,由于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因此,从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来看,参保人缴纳了参保金,但在本年度没有发生医疗费用,参保金不论是门诊部分还是住院部分都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的参保金中,缴纳的参保金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最新评论共有 8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