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 复员转业军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转换为 点击: 时间:2008-01-14

  问:未参保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答:根据《关于沈阳市企业复员转业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3]33号),沈阳市及市属以下企业建国前入伍退休复员军人、军队师职转业干部、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退休复转军人及军队转业干部,统称“复员转业军人”。

  (一)未参保企业的建国前入伍退休复员军人、军队师职转业干部、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退休复转军人,个人每年缴纳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30元。由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报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资格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因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自消自灭企业的上述人员,由其档案管理部门代为办理资格认定和参保手续。

  (二)未参保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由企业按《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1〕5号令),为在职及退休转业干部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因特殊困难无力解决的企业,每年由同级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其医疗保险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问:因破产、转制、并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答:户口在市内五区、东陵区、于洪区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尚未再就业的上述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认定表》,经户口所在区档案保险部门审核同意,市军转办认定身份后,由市代理中心统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及信息变更手续。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上述人员个人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为8%),已退休的上述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含退休人员)6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30元。以上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由市代理中心负责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由户口所在区财政承担。医保咨询电话:12333本报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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