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佛山12月29日电 明年1月1日起,顺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全面启动,这一重大民心工程,将惠及数十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德户籍城乡居民(顺德报已于12月25日全文刊登了《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市民在欢欣鼓舞的同时,对如何参保、理赔等问题
区社保局负责人就顺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答记者问
问1.哪些人可以参加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根据《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户口簿为单位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村(居)委会统一对口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本办法施行后户口迁入顺德区的人员,自迁入之日起满两年才能参加本保险,并必须在满两年起3个月内参加本保险,超过3个月后参保的,自保险生效之日起满9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2.由哪个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
问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收费标准怎样?
答: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由参保人负担100元,另外50元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
问4.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形式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保险费吗?
答:不可以,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以村(居)委会为一个参保单位统一向本村(居)居民收取参保人应负担的保费部分,统一存入扣费账户,社保局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委托银行扣收后转入财政专户,不能以现金形式缴纳。
问5.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吗?如果重复参保,保险待遇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 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如同时参加的,保险待遇则按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村(居)委会到社保局办理退回手续。
问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经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吗?
答:不是,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收取后转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计提任何管理费用。
问7.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负担的保险费是按月还是按年缴纳?
答: 参保人应负担的保险费由村(居)委会负责统一收取,然后按月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扣缴。
问8.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区内户籍迁移人员及离开原工作单位终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在保险期限终止25天内办理的,保险待遇从次月1日零时起生效, 保险期限终止25天后办理的,自保险生效之日起满9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9.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村(居)委会应当怎样办理手续?
答: 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由村(居)委会在当月的25日(含25日)前携增减表,到社保局办理增减手续,属增员需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需同时携带小一寸近照一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社保局于缴费期内(当月26日起至次月最后一天)通过银行向村(居)委会提供的扣费账户扣缴次月保险费,当月25日后发生增减变动的,社保局不予办理。
答: 本村(居)户籍参保人员的区外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向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填报一份花名册报送所属镇(街道办)的社保局办事处备案。若参保人居住地有变动的,参保人应向(居)委会申报, (居)委会在30天内书面通知社保局办事处,未依期报送花名册及变动资料的,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问11.初生婴儿应当怎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 初生婴儿在出生后的4个月内办理参加本保险的,保险待遇从缴纳保险费当月的1日零时起生效,超过出生4个月后办理的,自保险生效之日起90天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问12.在欠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 村(居)委会应交纳的保险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村(居)委确有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可向社保局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延期时间为三个月。经批准同意延期缴纳的,在延期缴纳期间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申请延期缴纳或申请延期缴纳未获批准的,从欠缴保险费期间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及滞留金后恢复其欠缴保费期间医疗保险待遇。滞留金从应缴保费当月的次月1日起,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二计缴。
答:起付标准是指准予进入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门槛”。如:这个“门槛”是为450元,那么,一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减除自负部分费用后,剩下的费用在450元以内的,不在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个人自付,只有发生在450元以上的费用,才能由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对超出部分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答:最高支付限额就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封顶线”,是指由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所能支付每一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范围内解决,而需个人自付。最高支付限额一般是按一个年度内,参保人所能报销的医疗费用累计额计算的。
问15.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如何核算?
答:每一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剔除自付费用后,再减除起付标准,剩余部分按报销比例核算。低于最高报销限额的费用为可报销医疗费用,按核算出的数据由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问16.患病住院时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