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
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必然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外,如果不幸而发生了事故,生成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此时,劳动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劳动者的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1994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了使劳动者切实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这一试行办法是现阶段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也是落实工伤待遇的主要依据。
↑上一篇:名词解释:劳动争议
↓下一篇:什么是失业保险?他有哪些特点?
查看所有评论>>最新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最新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赞助商连接
48小时热榜
相关文章
评论推荐
-
为什么我们这医疗读卡器医保局能卖出4000-6000元那只是几百元的本站网友 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整合完成 设25司局 的评论 -
放屁!全是忽悠人的,东莞是整个广东乃至全国最黑暗的城市,在深本站网友 对 明年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的评论 -
放屁!全是忽悠人的,东莞是整个广东乃至全国最黑暗的城市,在深本站网友 对 明年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的评论 -
我们是退休的。都是一个孩,年岁大了,都想和孩子在一起,但医疗本站网友 对 关于我国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思考 的评论 -
大病统筹,教师队伍,住院费,退休。本站网友 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研究推出全国统一社保 的评论
不妨一试
赞助商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