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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由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卫生工作者协会举办的2006年度长春市民营(社会)医院院长学习研讨班上,70家民营医院院长联名发布自律宣言。
自律宣言就加强医院治理、确保医疗质量、树立诚信服务的行业形象等10个方面内容向社会各界作出承诺:一、不出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诊疗科目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四、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五、不出具虚假证实文件;六、不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七、不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八、不雇佣“医托”误导病人;九、不违规组织开展“义诊”活动;十、不擅自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从事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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