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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前来办件的市民络绎不绝,但社保服务中心里依旧秩序井然。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锡萍在本报“局长零距离”活动现场发布,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我市日前决定对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予以调整完善。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市区范围内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 受户口限制);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男年满60周 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调整个人缴费办法。根据不同参保人群年龄结构、收入状况等特点,实行分档缴费。其中,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一定补助。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 中,属困难人群的,个人承担2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他非从业居民,设置每人每年20元和200元两档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进行选择。其中,无生活 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个人缴费统一按200元标准执行,由政府全额补助。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 登记手续,申报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开始的2个月内;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费期从每年的6月 1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调整医疗保险待遇:(一)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原劳动保障部相关规定增加儿童用药,建立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二)调整住 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个人按20元标准缴费人员享受下列待遇:根据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定起付线为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 为70%、65%和10000元以下55%,10000元及以上65%,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按200元标准缴费参保人员,报销比例 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三)调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按20元标准缴费人 员的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5万元;其他人员为8万元。(四)调整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五)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 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报销60%,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学生于校外期间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 害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上述规定比例与限额予以报销。
其他参保待遇还规定了相应的缴费年限待遇、住院保底补偿、抚恤补助、住院分娩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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