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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含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在地震中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得以参保职工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计发4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同时为参保职工指定受益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支付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以参保职工死亡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8个月。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死亡,可参照上述办法由企业计发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记者黄毅) 责编: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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