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说了。”
冬日的阳光,暖暖地洒在正在下棋的老哥俩身上。炮马腾挪之间,自北京718厂退休好几年的老李、老吴有一搭无一搭地聊着。
年根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一政策,也许与当前物价上涨有关,不过这些年,国家几乎年年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这可能就是老李和老吴对养老金的提高既觉得新鲜又不感到惊异的原因。
在即将过去的2007年,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有关社会保障立法与政策密集出台。据权威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新增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以及部门规定40多件,相关的政策措施发布更多。《残疾人就业治理条例》的出台,普遍受到社会欢迎,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立法,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历经13年的反复酝酿,社会保险法草案终于在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
“盼了多年了。”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自1994年以来,社会保险法已多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由于社会保险体系总是处于改革变动之中,对草案存在较多分歧,所以一拖至今。
“国务院常务会议11月28日原则通过社会保险法草案,不到一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进行了首次审议。今年以来,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节奏明显加快。”这位专家认为。
据介绍,社会保障除有关社会福利、社会救济、非凡人群保护等专门立法外,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内容。社会保险体系通常被比作一张“大网”,有了它的兜底,“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梦想才可能得以实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据权威统计,到今年9月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97亿,到年底可能超过2亿;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15亿;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89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15亿,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是7300多万。
如此蓬勃发展的社会保险事业,如何惠民有加?如何规范发展?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有待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作保证。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现有社会保障缺少法律依据或可依据的法律层次不高:城市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依据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和由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来源于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这一现状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位参与立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说,立法层次低,直接削弱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在征收环节没有强制措施,在执行环节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措施,再加上法律责任欠缺,导致一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观念比较淡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长期拖欠社会保险,或者是瞒报少缴保费。”
为此,制定一部综合的、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势在必行。
总共8章63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重点规范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带有共性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人群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
据介绍,社会保险法草案坚持了三条基本思路:一是社会保险水平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改革留有余地。三是分类规范,逐步完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23日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同时,具体制度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体现“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田成平表示,社会保险法草案在立足于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也须“着眼长远,为改革留有余地”。
他介绍说,草案对那些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了明确;对那些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符合改革方向的探索性做法,作了倡导性、指向性的规定;对某些情况比较复杂、实践经验不足,或者有关方面分歧较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内容,作了授权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的即将出台,意味着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定型化、规范化、法制化阶段。随着此后社会救济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治理条例和企业年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制定出台,我国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建设将趋于完善。
安徽汤口镇芳村一组的谢有证等220人,成为今年黄山市黄山区民政局公布的第一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村民。220人的月补助总额870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城市低保,但今年取得实质性飞跃。
2007年元旦刚过,中心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落实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治理,中心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为在农村全面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中心财政为此安排3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目前,农村低保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777个涉农县(市、区、旗)全部实施,保障人数由去年底的1509万人增加到今年11月的3100.9万人。
而在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之前的状况是,各地农村低保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根据当地政府能拿出多少钱,来决定救助的人数和标准。那时,农村特困户只能依靠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临时生活救助,由于缺少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求,加上资金投入不足,很多农村贫困人口实际上得不到救助,或者救助水平低得可怜。
“通过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就可以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天天困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群众依法得到救助。”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有关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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