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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伴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坚实步伐,江西省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相继成立,翻开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历史篇章。时至今日,江西社会保险业已走过了20个年头。2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间,但对于江西社保人来说,却是艰苦创业、锐意进取的20年,是改革创新、快速发展的20年,是开拓进取、再创辉煌的20年。
20(1987—2007)年来,江西省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不断探索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新路,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积极强化社会保险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共同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满足了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社会保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减震器”,对促进江西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全面展示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20年的风雨历程,本网推出系列报道“江西社会保险事业20年开拓创新路”,今天推出第一集:制度改革篇。
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是推进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20年的积极探索和不断努力,江西省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内的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养老保险,以实现退休费用县、市级统筹为基础,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级统筹,成为全国第二个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1995年,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江西省对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和2006年,按照中心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与全国制度的并轨。 医疗保险,以大病医疗费用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为起点,1992年,按照中心的部署,九江市进行了全国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了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为核心,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1996年江西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鹰潭、新余和宜春市,并在1998年全面铺开。2006年,江西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个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过试点、规范和完善,也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从政策层面上看,江西省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已由改革初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扩展到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还把城镇居民纳入了参保范围。
20(1987—2007)年来,江西省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不断探索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新路,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积极强化社会保险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共同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满足了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社会保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减震器”,对促进江西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全面展示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20年的风雨历程,本网推出系列报道“江西社会保险事业20年开拓创新路”,今天推出第一集:制度改革篇。
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是推进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20年的积极探索和不断努力,江西省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内的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养老保险,以实现退休费用县、市级统筹为基础,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级统筹,成为全国第二个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1995年,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江西省对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和2006年,按照中心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与全国制度的并轨。 医疗保险,以大病医疗费用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为起点,1992年,按照中心的部署,九江市进行了全国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了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为核心,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1996年江西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鹰潭、新余和宜春市,并在1998年全面铺开。2006年,江西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个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过试点、规范和完善,也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从政策层面上看,江西省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已由改革初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扩展到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还把城镇居民纳入了参保范围。
数据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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