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
0
|
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属于工程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的,企业必须无条件支付,项目经理要受到相应处罚;属于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包工头恶意造成或携款逃匿的,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工资,公安部门将追究携款逃匿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山西省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设部门将责令其停产整顿,在建工程收回施工证,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3年内不得进入山西的建筑市场;对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今后,省直管单位每家至少要有1名劳动保障协查员,义务协查单位用工治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情况。(记者吕晓宇) 分享收藏到:
↑上一篇:浙江余姚10万农村老人将拥有“退休”制度
查看所有评论>>最新评论 共有 7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最新评论 共有 7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赞助商连接
48小时热榜
相关文章
评论推荐
不妨一试
赞助商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