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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表示,从7月1日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正式启用,到医院就诊的办证居民可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目前,鞍山市已经有3万人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月1日开始,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登记办证,首批办理对象为非从业老年居民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居民以及各类在校学生。截至目前,鞍山市已经为3万居民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这部分居民从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工作人员提醒,需住院治疗的市民,要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注明的普通病种定点医院和专科病种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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