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用人单位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7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1100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2007年度最高缴费基数为5720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2007年度按1895元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